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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關于規范和加強直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若干意見 — 教財〔2017〕9號

    發布時間:2018-02-28瀏覽次數:4045

    教育部關于規范和加強直屬高校
    國有資產管理的若干意見

    教財〔20179

    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177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財資〔201772號)《財政部關于<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資〔201770號)和《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教財〔2012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規范和加強直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高校國有資產管理主體責任。高校承擔本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職責,高校校長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領導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高校應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本校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績效評價、信息化建設、統計報告、日常監督等具體制度。科學合理設置內部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學校國有資產實施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具備條件的高校應對現有分散和多頭管理的格局進行整合,成立單獨設置的一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學校國有資產。高校要根據資產規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人員,確保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二、加強資產配置管理。高校應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數量、價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等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科學論證,從嚴控制,厲行節約,建立健全資產配置標準。高校要積極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將資產配置管理職能嵌入預算管理流程。新增資產配置必須綜合考慮現有資產存量情況,充分論證,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高校要加強對存量資產的有效利用,積極推進國有資產整合與共享共用,避免資產閑置浪費。

    三、規范資產出租、出借行為。高校國有資產應切實保障教學、科研事業的改革發展需要,一般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確需出租出借資產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報備手續,原則上實行公開競價招租,必要時可采取評審或資產評估的方式確定出租價格。要建立出租、出借資產臺賬,實現動態跟蹤管理。

    四、擴大高校資產處置權限。對于已達使用年限并且應淘汰報廢的固定資產,授權高校自主處置,處置結果于每季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報教育部備案。對于未達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1500萬元以下的,由高校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教育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備案;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1500萬元以上(含1500萬元)的,由高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審批后將批復文件報財政部備案。資產使用年限標準按照《教育部直屬高校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表》(附件1)執行。已達使用年限仍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高校資產處置后,要按規定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五、規范資產處置收益管理。高校自主處置已達使用年限并且應淘汰報廢的固定資產取得的收益,留歸高校,納入預算,統一管理。涉及科技成果轉化資產處置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發〔20161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資產處置收入,按照《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8495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履行高校科技成果評估備案管理職責。高校科技成果資產評估備案工作,授權高校負責。高校要結合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實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科技成果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操作細則,規范科技成果資產評估機構的選聘工作,按要求嚴格審核科技成果資產評估各項資料,完善資產評估檔案管理,切實做好科技成果資產評估備案工作。

      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部門應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要求,填寫《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提交相關備案材料。高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自收齊備案材料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于每年度終了15個工作日內,將本年度科技成果評估項目備案情況匯總表(附件2)報送教育部,教育部匯總后報財政部。

    七、推進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高校應統籌設計、整體規劃、穩步推進國有資產信息化建設,充分考慮國有資產監管要求、內部控制環節、現有設施資源及未來業務發展變化,持續優化管理信息系統。高校應運用信息化管理工具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的合理性、數據的準確性、操作的規范性進行監控和反饋,加強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與維護,確保資產信息安全。

    八、加強資產績效考核評價。高校應按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資產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通過科學合理、客觀公正、規范可行的方法、標準和程序,真實反映和評價本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高校要加強績效考核評價結果的運用,將績效評價的結果作為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的重要依據,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九、建立國有資產年度報告制度。高校應在年度終了2個月內,將上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書面報告教育部。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制度建設、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情況;資產處置管理情況,含處置資產的原因、賬面原值和處置方式,取得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授權管理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其他資產管理情況等。

    十、強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高校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制,強化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協作聯動監督,提高內部控制水平,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教育部將加大對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力度,組織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督促加以改進。高校要自覺接受和配合教育部、財政部組織的監督檢查工作。

      高校應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本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并報教育部備查。

      附件:1.教育部直屬高校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表

                     2.科技成果評估項目備案情況匯總表

    教育部

    20171215

      

    附件1

          教育部直屬高校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表

    固定資產類別

    內容

    最低使用年限(年)

    房屋及構筑物

    業務及管理用房

    鋼結構

    50

    鋼筋混凝土結構

    50

    磚混結構

    30

    磚木結構

    30

    簡易房

    8

    房屋附屬設施

    8

    構筑物

    8

    通用設備

    計算機設備

    6

    辦公設備

    6

    車輛

    8

    圖書檔案設備

    5

    機械設備

    10

    電氣設備

    5

    雷達、無線電和衛星導航設備

    10

    通信設備

    5

    廣播、電視、電影設備

    5

    儀器儀表

    5

    電子和通信測量設備

    5

    計量標準器具及量具、衡器

    5

    專用設備

    探礦、采礦、選礦和造塊設備

    10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設備

    10

    石油和化學工業專用設備

    10

    煉焦和金屬冶煉軋制設備

    10

    電力工業專用設備

    20

    非金屬礦物制品工業專用設備

    10

    核工業專用設備

    20

    航空航天工業專用設備

    20

    工程機械

    10

    農業和林業機械

    10

    木材采集和加工設備

    10

    食品加工專用設備

    10

    飲料加工設備

    10

    煙草加工設備

    10

    糧油作物和飼料加工設備

    10

    紡織設備

    10

    縫紉、服飾、制革和毛皮加工設備

    10

    造紙和印刷機械

    10

    化學藥品和中藥專用設備

    5

    醫療設備

    5

    電工、電子專用生產設備

    5

    安全生產設備

    10

    郵政專用設備

    10

    環境污染防治設備

    10

    公安專用設備

    3

    水工機械

    10

    殯葬設備及用品

    5

    鐵路運輸設備

    10

    水上交通運輸設備

    10

    航空器及其配套設備

    10

    專用儀器儀表

    5

    文藝設備

    5

    體育設備

    5

    娛樂設備

    5

    家具、用具及裝具

    家具

    15

    用具、裝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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